2011年底,我市被中央文明委命名为第三届“全国文明城市提名资格城市”,按照中央文明办要求,全国所有的文明城市和文明城市提名资格城市每年都将进行城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每一年所得分数计入全国文明城市整体测评总分的分值。也就是说每年一次的城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成为全国文明城市评选的重要基础。按照中央、省文明办总体安排部署,4月份,市文明办联合国家统计局承德调查队对全市公共环境、公共秩序、公益活动、公共关系、重点工作推进情况等方面进行了摸底测评与实地考察。测评显示,我市在公共环境、公共秩序、公益活动、公共关系等方面对照以前有很大改善和提高,但也存在着很多的问题。需要各单位在今后创建工作中进一步努力和提升。
今年7月份中央文明办将委托国家统计局调查队对我市城市文明程度指数及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进行全面测评。测评结果在中央媒体公示排名,倒数后三位城市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后仍达不到基础平均分值,取消文明城市资格。今年的城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执行(2012年版)《全国城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体系》新测评标准。测评形式分为明察与暗访。测评内容分为重点工作、公共环境、公共秩序、公益活动、公共关系五大类别,总分值是100分。测评方法主要是:实地考察、材料审核、问卷调查、网络媒体调查四种方法。其中,材料审核项目47条,实地考察项目58条,问卷调查项目19条,网络媒体调查项目2条。 从分值分配来看,重点工作29分、公共环境22分、公共秩序18分、公益活动26分、公共关系5分。测评过程要求提交的材料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广,需要各级领导的重视,全市上下共同努力以及各单位、各部门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为了使我市测评工作取得更好成绩,现将与旅游行业相关内容以及所承担的指标任务发至各单位。请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从而以更快的速度,更高的质量做好我市的测评迎检各项工作。